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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雇佣活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雇员从事雇佣活动而侵害第三人的事件也不断涌现,由此产生的雇主替代责任迫切需要法律规范。替代责任作为责任转化的一个桥梁,强调对受害人损害的补偿和救济,旨在实现损害的合理分担和风险的妥善分配,在既保护受害人利益但又不过分苛求于加害人一方的平衡点上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利益上的公道合理,符合二十世纪以来分配正义的发展趋势。
虽然我国已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此进行规定,但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不能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
本文试图通过界定雇主替代责任的法律内涵和分析雇主替代责任的理论基础,比较借鉴各国现行立法对雇主替代责任的规定,从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及责任承担方面对我国雇主替代责任作一个整体上的制度构架。
首先,笔者从宏观层面对雇主责任的概念及特征进行概括性描述,对古今中外及英美法系、大陆法系雇主责任的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在考察中外雇主责任的历史发展和现状的基础上,总结其发展特点和发展规律。
其次,在考察我国及国外主要国家和地区有关雇主责任立法及司法判例的基础上,分析雇主责任的理论基础和归责原则。
再次,笔者采用实证方法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在比较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南非、以色列等国家对雇主替代责任规定的基础上,确定了雇主替代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是雇员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三是雇员的行为系执行职务行为或与执行职务有内在联系。
第四,雇主替代责任的责任承担包括雇主替代责任的外部责任和内部责任,笔者重点研究了雇主替代责任制度的对内关系——追偿制度,追偿制度是雇主责任制度的延续,它体现了两种相互冲突的政策的调和:一方面是追诉被告承担经济责任以救济无辜受害人的社会利益,另一方面是将过度的负担强加于经营单位的犹豫不决。笔者在研究英美法德关于雇主对雇员的追偿制度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相关规定的弊端,提出了雇主追偿制度的发展方向。
最后,笔者概括了我国有关雇主责任规定的不足之处,并在分析全球雇主替代责任制度的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