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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村民自治的兴起而出现的村民选举权既是村民自治权最重要的内容,也是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基础性载体,是关系到中国9 亿多农村村民切身利益的一项基本权利,村委会选举制度实际已经成为我国选举制度之一种。如何使广大村民切实有效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问题。然而,对村民选举权的研究虽然不是完全被学界所忽略,但也长期得不到应有的深入,加之中国不同农村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使各个地区村民实际所享有村民选举权的程度存在很大差距。
本文从宪法学及宪政的角度去研究村民选举权,区分村民选举权和公民选举权。通过查阅各种研究资料,分析己有的研究成果,对当前村民选举权的研究状况进行整体上的认识和把握。在此基础上,对秦安县兴国镇的五个行政村进行了实地调查,用真实的数据分析了村民选举权虚化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保障措施,对村委会选举在西部不发达地区实施和发展的状况形成一个的局部的认识,为该地区其它村的村委会选举提供必要指导。
本论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理论构建部分,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指出村民选举权的相关构成要素,并区分了村民选举权和公民选举权,为论文建构起一个理论框架。
第二部分是实地调查部分。通过对实地调查数据的分析,客观概括了个案地区村民选举权虚化的表征及造成村民选举权虚化的各种原因。
第三部分在第一部分理论框架的基础上,结合个案地区的实际状况提出了村民选举权的法律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