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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前后,正是中国传统法律和西方法律交融的特殊时刻,中国女子几千年来都不敢奢望的财产继承权在这一场轰轰烈烈的法律变革中得到了尊重和许可。在上海这样一个最早开埠、对全国有着影响力的城市,法律在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中显示出了实际的生命力。笔者试图通过阐述法律的变化和案例的发生,客观地再现中国女子财产继承权取得之初的状况以及影响。本文由导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正文部分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从中国女子争取继承权第一案――盛爱颐争产案出发,阐述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案件及对于中国女子取得财产继承权的影响。其中最为直接的影响是对盛氏家族女子的鼓励,因为在女子继承法律的不断完善过程中盛氏不同身份的女子提起了一系列争取继承权的诉讼。盛氏案例以动态的事实展现了民国时期女子财产继承权的渐进发展。第二章通过对史料的挖掘,阐述了中国女子财产继承权取得的背景及曲折的经过。迫于政治目的和社会运动、法律发展的现实要求,女子财产继承权的相关法律经由《妇女运动决议案》、《已嫁女子追溯继承财产权施行细则》的发展,直至《民法》之“继承编”颁布才算正式确立,其中还间杂着最高法院因与国民党政府目的不同而导致的多个司法解释。第三章论述新民法继承编相较于历代法律所发生的巨大变化。从亲属概念、继承人范围、财产所有制的变化到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的分离,再到新的继承制度的确立,民国民法继承编与中国传统的继承法律彰显了完全不同的逻辑和观念。第四章结合法律理论和实际案例,探讨新的继承法律对于女子财产继承权的影响,这种影响包括法律本身对于女子财产权利的正当保护和实际上的相对削减。传统中国女子作为女儿、母亲和妻子或多或少都和家庭财产发生实际的关系,新的法律基于平等的美好愿望作出了书面的肯定,但法律规定的漏洞却又给女子们的权利缺失提供了正当的借口。理解法律变革全部意义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研究法庭案例来观察其司法实践。在这篇文章收集资料的过程中,笔者从大量的《申报》中选取了其中关于女子财产继承权的一些案例。从案例中可以看出,法律制度的变化主要在城市而不在农村,主要在其形式意义而不在其实质意义。虽然司法实际没有达到立法者预想的效果,但是新的法律毕竟对于权利意识的培养和男女平等的趋势作出了启蒙性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