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著作权限制研究

来源 :华中科技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n82030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互联网上著作权人权利的扩张,著作权的限制又一次成为著作权领域讨论的热点.新技术不断地挑战著作权体制,相应地要求立法做出改变.作为著作权人、传播者、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关系平衡的砖码的著作权限制注定是一个不断求新的制度.著作权限制不但符合公平、正义等传统的法的理念,而且也适应了知识经济社会对信息分配的一致性和效率的要求.互联网技术破坏了原有的利益平衡机制,表现为以技术保护措施和网上合同为代表的新制度的合法化和普及,大大强化了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挤压了权利限制的空间.同时,我们应该看到,著作权限制在互联网上也表现出自己旺盛的生命力,如复制、例览可以适用合理使用;缓存、链接的情形比较复杂,能否适用合理使用要具体分析,但都存在可以适用合理使用的情形;网上传播、数字图书馆可以适用法定许可;数字图书馆、网络远程教学可以适用强制许可等.而且,著作权法中著作权人与公众的利益平衡日益演化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平衡.因此,著作权法应将技术保护措施、网上合同等新方法融入到自己规则和体系之下,建立新的著作权限制,使著作权人、传播者、公众之间的利益在新的技术条件下有一个适度的平衡.另外,默示许可是网上著作权的限制的提法不合理也没有必要,该文进行了澄清.
其他文献
在侵权法中,动物损害责任制度是一个古老而又现在的问题。说它古老,是因为这个问题自古就有,早在罗马法时期就已经对该问题进行了立法规制,其中不乏值得现代民法借鉴的地方;说
破产重整是困境企业救助制度,各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它不仅代表破产法的核心从清算转向重建,而且表明破产法的立法理念从简单的债权人利益向债务人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转变,直
俄罗斯联邦是一个既古老又年轻的国家,现在的俄罗斯正处在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过渡时期,整个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中俄两国有着太多的共同东西值得进行系
粉碎“四人帮”之后,中国处在历史的关键时期。何去何从,是国人最关心的问题,人们陷入深深的思索中,理论界自然首当其冲。1978年,43岁的南京大学哲学系副主任胡福明,经过反复
传统的非商业风险防范和应对法律政策和措施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扩展的需要。当我国企业兴致蓬勃地在海外市场扩张时,政治动乱、经济失衡、恐怖袭击、侵略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