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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师范教育伴随着中国近代学制的制定而确立、发展起来,1904年清政府颁布《癸卯学制》,这是由国家颁布的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学制,其中规定各级师范学校与各级普通学堂分设,把师范教育分为初、优两级,正式确立了师范教育的独立地位,中等师范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和女子师范教育在独立设置的师范教育体制下获得了初步发展。体现了清政府对师范教育的重视,国家可根据师范教育对人才培养的特殊性要求来开展工作,为当时各级各类教育所需师资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使我国的师范教育从无到有短短几年内取得一定的成就,因此独立、定向的师范教育体制适应当时政府控制教育的需要,符合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社会教育价值观念的转变。1912-1913年民国政府颁布的《壬子·癸丑学制》对清末学制进行了资产阶级改造,去除了清末学制的封建性因素,师范教育只是完成了社会属性的转变,与清末学制相比基本上没有大的变化,师范教育仍是独立建制并由国家统筹办理,独立的师范教育体制得到进一步巩固与加强,师范教育在这个时期处于稳步发展状态。1922年的《壬戌学制》取消了独立的师范教育体制,规定师范学校归并高级中学,成为师范科;高等师范学校改为师范大学或并入综合大学。师范教育的价值和作用一度被忽视,严重地影响了师范教育的发展。打破独立设置的师范教育体制,扰乱了师范教育正常培养秩序,师范教育地位下降,教师地位下降,教育界关于师范教育师范性与学术性纷争迭起,中等师范教育和高等师范教育的发展都遭受重创,我国师范教育发展的硕果几乎毁于一旦,这段时期为我国师范教育史上的衰落期。本文以中国近代三个学制为切入点,从三个阶段全面分析了我国独立设置的师范教育体制发展历程,对师范教育体制确立、发展及取消的历史背景,形成的原因及条件、各级各类师范教育在独立体制下和取消独立体制后的发展状况做客观的分析与评价,并且就确立和取消的独立设置的师范教育体制的社会适应性问题做深入的研究与探讨。以期为我国现阶段进行的师范教育改革提供历史经验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