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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均水资源量的角度来看我国一直是世界上水资源最为匮乏的国家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水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加剧了我国水资源紧张的局面。环境问题已经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十二五”规划以及近年来国务院工作会议都将环境问题作为重要议题。财税部门也明确要在近期加快对环境税的研究,而水污染税无疑是环境税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我国当前严峻的水污染形势,现行的排污费制度收费被动、程序复杂、费率过低、征收范围过窄、不透明,已无法满足我国治理水污染的要求。开征水污染税不仅可以克服现行排污费制度的种种弊端,还有助于环境保护,符合我国税制改革的趋势,便于征管,因此是十分必要的。同时,由于相关理论的日益成熟、设计的制度比较合理且征管中具有可操作性,在我国开征水污染税也是可行的。因为税率设计是水污染税税制设计的重点与难点,因此重点研究税率的设计。对于其他税制设计的内容,通过对荷兰、法国、德国以及俄罗斯这四个开征水污染税较早,且实施效果较好的四个国家的水污染税税制的研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对水污染税的政策目标、设计原则、征税对象、纳税人、征收环节、税基、税率、税收优惠、税收收入安排及配套措施进行简单设计。在对工业废水的税率设计中采用污染治理成本分摊法、污染控制成本法、环境退化成本法,按东、中、西三个地区,分别计算税率,再按行业污染程度,将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划分为三类。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最终设计方案为按两阶段推进水污染税的税率,每阶段中按地区按行业类型制定浮动税率,由各地按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而在城市生活废水税率的设计中,方法则相对简单,直接用10年治理城市生活废水投资额平摊至每吨城市生活废水,再结合现行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计算出税率范围。在按城市生活废水来源不同,划分为四类,对每类设计浮动税率,由各地自主选择。生活废水征收水污染税应先在一些地区试点,之后推广至全国。最后,按以上的税率,以2010各项数据为标准,测算开征水污染税后对经济、企业、以及个人的影响,结果证明得出的税率对经济、企业以及个人的影响均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上述税率在现实中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