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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持续性是盈余质量的基本特征之一,在证券计价和投资实务方面有重要作用。如何利用可获取的信息对其进行评价是理论研究和实务分析中经久不衰的课题。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分离模式使得利用税收信息评价盈余持续性成为可能。1994年之后,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采取适度分离的模式,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Book-Tax Differences,以下简称会计利润-应税利润差异)近年来日益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关注。会计利润-应税利润差异是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差异的直接表现,也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和避税行为的直接结果,为此,本文研究会计利润-应税利润差异与盈余持续性之间的相关关系。 本文从会计利润-应税利润差异角度,利用我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研究企业盈余及其组成部分(现金流和会计应计)的持续性,并检验企业避税行为对盈余持续性的影响。经实证研究得出了如下三方面的结论:第一,企业会计利润-应税利润差异额度越大,其盈余及其组成部分的持续性越低;第二,具有大额负项会计利润-应税利润差异的公司其盈余及其组成部分持续性显著较低,但并未发现大额正向的会计税收差异对企业盈余持续性具有显著影响;第三,本文将表征企业避税行为的指标加入盈余持续性模型之后,并未发现企业的避税行为显著降低其盈余持续性,也未发现避税行为显著降低会计盈余组成部分——现金流和会计应计的持续性。 本文的创新之处和主要贡献包括:第一,本文利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对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这一契机,对会计利润-应税利润差异的计量较之前的研究更为准确;第二,本文首次采取细分会计利润-应税利润差异的方法检验不同方向的会计利润-应税利润差异对盈余及其组成部分持续性的影响,得出只有负项的会计利润-应税利润差异才会降低盈余持续性;第三,本文首次用实证检验的方法验证了避税行为不会影响盈余及其组成部分的持续性,这是对避税行为研究的增量贡献,也丰富了盈余持续性的相关研究,同时也可以为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