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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法是调整图书馆与图书馆之间、图书馆与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图书馆与用户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本文以纽约州图书馆法为个案进行研究,旨在认识、了解纽约州图书馆事业概况,探讨纽约州图书馆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以及研究目前纽约州图书馆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与特点,以期为我国完善图书馆法律制度提供参考。纽约州图书馆法律制度主要由与图书馆相关的州宪法、州制定法、州行政规章、地方宪章、地方行政规章、图书馆特别法组成,可分为州级和州级以下地方两个层级的图书馆法律制度。纽约州图书馆法律分布于多部法律之中,基本法是《教育法·图书馆》。纽约州图书馆规章补充、细化了《教育法·图书馆》的内容。纽约州地方各县、市图书馆法律法律和规章分散在地方宪章、行政法典规章等法律文件当中。纽约州图书馆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州立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及学校图书馆的基本管理制度、图书馆系统制度、理事制度、经费支持制度、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图书馆标准制度等。纽约州级图书馆法律制度具有重视规范图书馆法律概念、规范对象涵盖多种类型图书馆、重视图书馆合作理念、完善的理事制度、多样化的经费支持制度、材料认证式的图书馆员资格认证制度等特点。纽约州县图书馆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各县图书馆立法差异较大,图书馆法相关内容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