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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民事诉讼中只涉及当事人双方的权利纠纷。但是,随着法律关系的复杂化发展和裁判既判力的相对弱化,以及判决效力的扩张,作为诉讼结果的法院生效裁判,不仅对诉讼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通常还会影响到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在某种情形下甚至还会直接损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案外第三人在没有参与诉讼程序而权利受损,事后又缺乏有效的权利保障程序,显然这对第三人是不公平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当事人一样,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无辜受到损害时,法律应当赋予其全面有效的救济手段,包括事前程序保障和事后的程序保障。第三人撤销之诉则正是作为这样一种事后保障程序而存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创设是我国民事诉讼在立法上的大胆探索,亦是我国民事诉讼理念的巨大进步。但也不可否认,由于立法上的粗陋,这一新的诉讼程序自实施以来出现了诸多问题,以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正确适用。本文拟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概念、性质、特征、立法目的及制度功能入手并作出具体阐述,在此基础上揭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建构,然后从制度的本土化出发,结合我国的法治实践,具体阐述我国设立第三人撤销之诉这一制度的现实需要,并针对这一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以期在我国建立起一套既能合理有效保障案外第三人合法利益,同时又能防止第三人滥用这一权利的完善的诉讼制度。本文的具体结构为:第一章阐述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和制度功能,主要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启动入手,具体分析其概念、性质特征及其目的与制度价值。第二章是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域外法研究;第三章是我国构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正当性基础,主要从该制度的程序缺失及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入手,并结合我国现行相关制度的缺陷,详细阐述在我国构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现实必要性;第四章是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完善,主要探讨这一制度的具体程序设计和配套制度的设置,以及与相关制度的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