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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一方面致力于建构道德律的形式方面,“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这一条公式排除了所有来自爱好方面的质料的规定根据,预示着纯粹理性本身就是实践的。普遍规律是向内生成的,理性主体本身就是规律的创立者,它自身就是自在目的,其他一切只是为它服务的手段。理性的人身既是客观目的,又是主观目的,是“我们行动的结果”,具有“为我们的价值”。理性的意志作为道德规律的创立者,其因果性不受自然必然性的制约,否则只会摧毁道德的基础及贬损人的尊严,因为自然安排下的人或者是受感性冲动支配的动物,或者是在最高主宰意图下的善的自动机,这都不能建立起责任概念。只有意志的因果性自身固有的性质就是其行动规律,它能摆脱一切外来关切给自身立法,也就是说以自律为其特性,才能保证道德的纯洁性和崇高性。康德的道德分析表明作为知性世界身份的人类有限理性存在者是自由的。人为自己立法,人只服从他自己所创立的。这样一方面使人从自然必然性超拔出来,另一方面使人从不经检验的上帝的阴影走出来,为人类的解放提供了哲学论证,为更强有力的新人类的展望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再者,自由意志对至善理念的寻求,为目的王国和自然王国的统一,为人类理性的统一提供了一条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