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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的目标是在维护相关者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文章以“利益相关者”为切入点,分析传统“股权治理”的不足,引出公司债权人作为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体系的研究命题。文章充分运用法学研究方法,对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现状、本土化分析、运行和保障进行研究,以阐明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文章从基础概念研究入手,研究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相关概念以及理论依据,并结合我国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现状及问题的研究,运用法条、结合案例提出我国的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问题。以德日、英美国家的参与模式为参考,从原则、主体和模式选择三方面研究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本土化问题。结合我国本土化的研究,以我国银行债权人、债劵持有人和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三类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和方式进行具体研究,建立以合同约定为主导,以入驻董、监事制度为辅助的参与公司治理的参与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