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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本茨于1885年发明了第一辆内燃汽车,此后机动车不断普及,人类进入汽车时代给人类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导致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损害赔偿问题日益突出。为了缓解这一热点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人的利益救济,我国于2004年5月1日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了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加以辅助。随后,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的实施无疑为我国交强险制度增添一支有力的强心剂。但是,不能忽视我国的交强险制度尚处于初级阶段,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