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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是近年来我国诸多学者研究的热点内容,民法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而市民社会是民法存在的社会基础。本文首先梳理了民法与市民社会历史的演变进程,揭示出民法与市民社会的内在关联,认识到民法是市民社会中的法,市民社会是民法产生和成长的原生地,二者总是相生相伴,没有无市民社会的民法,也没有无民法约束的市民社会;本文进而从实证角度考察了市民社会法权要求与民法基本制度的吻合以及市民社会的发展与各国民法典制定之间的互动关系,进一步论证了民法与市民社会的辩证演进关系;本文最后考察了我国市民社会的构建对我国民法发展的影响,认为我国应该立足于当前市民社会“自上而下”演进的现状,在借鉴其他国家制定民法典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一部能够促进市民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民法典,以促进和谐型法治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