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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法学个人人格独立的理念之下,确立了现代婚姻关系中夫妻人身与财产的平等地位,夫妻双方地位的平等即意味着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才能促进夫妻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关系并不都是和睦的,婚内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家庭关系的和谐,对社会也有不利影响。因此,为维护夫妻双方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各国婚姻立法纷纷介入,以期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婚内侵权行为的发生。我国现行婚姻法律制度中对婚内侵权行为有规制,但不尽完善,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障碍。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完善。文章以此为思路,从以下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从婚内侵权行为的本体展开论述,其中包括婚内侵权行为的法律界定、婚内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婚内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及婚内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区别等问题。第二部分是对目前中国婚内侵权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这一部分从我国婚内侵权的现状谈起,并以家庭暴力为视角,分析了婚内侵权法律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现状和不足。第三部分从比较法角度对夫妻婚内侵权制度的剖析。分别对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美法系国家,以及瑞士、法国、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制度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婚内侵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有所借鉴。第四部分为对构建我国的婚内侵权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先简要从社会学、构建和谐社会、保护弱势群体三个角度分析了从法律层面遏制“夫妻家庭暴力”发生的意义,然后提出了构建婚内侵权的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体系的设想,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完善夫妻间权利义务体系——确定配偶的身份权;创设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合理界定婚内侵权行为的范围;完善离婚,尤其是婚内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完善夫妻财产制;最后进一步提出建立家庭暴力干预机制和受害方的社会支持网络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