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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的繁荣离不开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上市公司进入资本市场寻求更多的融资渠道,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以实现自身资本的不断增值。投资者、上市公司,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参与者,是我国资本市场繁荣的基石。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状况更是监管机构、投资者者甚至每一个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截止2014年年底,我国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已经达到了2564家,进入2015年上市公司家数还在不断的增长。与此同时,2015年中国资本市场经历了暴涨和暴跌的极端情况。面对如此风云变幻的投资市场,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对象的时候需要充分的了解自己所要投资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发展潜力等情况,但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使得投资者并没有办法获取全面的公司信息,审计师作为独立的第三者显现出了其存在的必要性。 年度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经营业绩的完整展现,反映了上市公司管理层本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工作业绩。面对专业性极高的财务报告,大多数投资者并不能完全理解其中包含的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成为投资者判断企业财务信息真实性及进行投资决策的主要参考依据,直接影响着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和企业的融资能力。对处于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来讲,其管理层可能会通过大幅提高现任会计师的审计费用或者威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对其有利的审计意见。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基于客户资源和市场份额等因素的考虑,会向上市公司管理层妥协,从而使管理层实现审计意见的购买。 注册会计师作为一个拥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角色,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应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和及时发现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能力。但当事务所与上市公司达成审计意见购买协议后,会计师事务所会丧失审计独立性,面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舞弊行为,无法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从而面临额外的审计风险。为规避该风险,会计师事务所通常会制定更为完善的审计计划,收集更为充分的审计证据,与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更充分的沟通。从该角度来讲,审计意见购买行为会延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日期,从而延迟上市公司披露年报的时间。从另一个角度讲,存在审计意见购买的公司,一般是本身面临经营困境的公司,基于“好消息、坏消息”原则,为缓冲经营失败对公司股价的冲击,上市公司管理层会主观的选择推迟年报披露时间。因此,存在审计意见购买嫌疑的上市公司通常会出现年报披露不及时的现象。 基于此,本文选取外部审计的视角,以审计意见购买行为与年报披露及时性的相关关系为研究主线,在选取指标全面衡量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和年报披露及时性的基础上,探讨审计意见购买行为与年报披露及时性之间是否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本文的内容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文章选题的背景、意义、研究内容、方法、思路、结构及本文的创新点。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主要针对审计意见购买、年报披露及时性两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按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进行文献梳理,最后在对文献进行述评的基础上提出问题。第三部分为相关理论分析,主要阐述了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的相关观点,同时对于我国年报披露准则和审计轮换制度进行了详细论述。第四部分为实证分析。根据上面三个部分的理论研究,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设计研究模型,选取样本数据,进行数据回归,并对回归结果进行分析。第五章为结论及建议。根据实证研究结果推出本文结论及研究启示,并提出政策建议,最后指出本文研究的局限性。 本文主要选取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2010-2014年的财务数据为研究样本,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得出结果并分析结果,最终整理得出本文的研究结论。由于本文主要研究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对年报披露及时性的影响,因此,为了排除审计业务量对于年报及时性的影响,在选取年报披露及时性指标时,主要使用本期审计报告时滞较上期审计报告时滞的增量进行衡量。根据文献综述部分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可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审计意见类型没有显著的改善作用,即管理层不能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实现审计意见购买。进一步讲,上市公司无论是否变更事务,从根源上来讲都要通过经济手段完成审计意见购买。同时,由于受到审计轮换制的影响,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的行为可分为自愿性变更和非自愿性变更两种情形。在进行数据处理时很难区分企业是否是因为遵循审计轮换制度而实施的非自愿性事务所变更。因此本文主要采用审计费用的异常增加作为审计意见购买行为的衡量指标,而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控制变量研究在其干扰下审计费用异常增加对年报披露及时性的影响。 在进行实证研究时,本文首先在总结学者们的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研究假设,然后构建回归模型、选取样本数据,并运用EXCEL和STATA等统计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从多个角度验证本文的研究假设,最终提出本文的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1)我国年报披露及时性整体状况不容乐观,且存在逐年恶化的趋势。(2)在我国,较大幅度提升审计费用的现象普遍存在,其中不乏一些通过增加审计费用实现审计意见购买的行为。(3)上市公司不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时,以审计费用增加10%以上衡量的审计意见购买行为与年报披露及时性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上市公司发生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时,审计费用增加10%以上对于审计意见购买不具有准确的衡量性。因此,本文在变更事务所的样本中,通过提高审计费用异常增加的比例,逐步实现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准确衡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检验其与年报披露及时性的关系,最终得出审计意见购买行为与年报披露及时性之间存在着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通过该实证部分的研究可以推断出,以审计费用异常增加衡量的审计意见购买行为会降低年报披露及时性,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会提高审计意见购买行为的衡量标准但不影响审计意见购买与年报披露及时性的关系。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目前,学术界对年报披露及时性的研究大多从公司规模、审计意见类型及事务所审计等角度对其进行的。其中从外部审计的角度,学者们主要研究了事务所规模、事务所变更、审计收费等因素对年报及时性的影响。本文在承继前辈们相关观点的基础上,选取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谋的视角,针对存在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对年报披露及时性的影响展开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探索两者之间的相关性关系。(2)关于审计意见购买的衡量,大多数学者直接选择事务所变更或者审计费用异常增加中的一种进行衡量。本文在选择主要使用审计费用异常增加作为衡量指标的情况下,进一步探讨存在事务所变更对审计费用异常增加影响,从而实现对审计意见购买行为更为精准的衡量。(3)关于年报披露及时性的衡量,大多数学者采用年报披露时滞或审计报告时滞,本文在参考学者们的衡量标准的基础上,改进了年报披露及时性的衡量指标,采用本年审计报告日与上年审计报告日的差额作为本年年报披露及时性的替代变量。 本文的贡献在于:从外部审计的角度研究当上市公司存在审计意见购买嫌疑时,其年报披露及时性是否降低。该研究为提高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及时性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考途径,同时为鉴别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审计意见购买提供了一个新的参考指标,即当上市公司本年发生了审计费用异常增加且延期披露了年报时,可以重点考虑其是够存在审计意见购买行为。 本文的局限性在于:(1)关于审计意见购买行为的衡量太过片面,仅使用了审计费用异常增加作为其其衡量标准,未考虑审计费用异常降低的情况。同时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对审计费用异常增加衡量标准的影响,本文只做了粗略的估计,并没有详细讨论在发生事务所变更情况下,审计费用具体增加到何种程度才属于异常增长,才能显著影响年报披露的及时性。(2)影响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及时性的因素很多,本文只是基于信息传输的链条关系,选取了其中的几个对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均有影响的指标纳入研究模型,忽略了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