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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提出,是为了直面当前社会中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以更好地促进社会良好秩序的建立,化解社会存在的矛盾,从而建构起和谐的社会氛围。当前,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为了更好发挥刑法的惩教效果,坚持以平等、自愿以及宽容的原则,在刑事司法活动中贯穿着化解刑事纠纷的理念。而刑事和解制度,正是契合这些理念的制度安排。它主张刑事主体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的和解,从而提高了被害人的地位,被害人的意见也能够得到较好的尊重,这对于我国法制的发展和依法治国的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刑事和解更能平衡各方关系,为社会的稳定贡献力量。在和谐社会建构的大背景下,思考如何完善刑事和解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是和谐社会建构在刑事司法活动上的新要求。刑罚不能满足现实的社会需求,刑事和解制度的适当运用,将极大地改善刑事司法实践活动中的“紧张”关系,为社会和谐做出新的贡献。因此本文将主要立足和谐社会建构的大背景,直面当前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困境,从而更好地完善刑事和解制度。具体说来,本文首先阐述刑事和解制度的现实概况,澄清其概念、特征,回溯其制度性渊源,从而为本文的展开铺垫了现实基础,进而对和谐社会的内涵基本特征、背景及其本质属性进行概述,进而阐述和谐社会背景下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意义,即有助于民主政治发展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此基础上,直面当前刑事和解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质疑,并从多个角度分析了其中的原因所在,从而以问题为导向,基于原因分析而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包括完善立法和司法解释、提高刑事和解制度认知水平、提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完善刑事和解制度的监督与救济机制,等等。最后是对全文主要论点、论据的扼要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