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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各国在海洋权益方面的冲突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定的全新海域,各国在其中的利益纠纷更是纷繁复杂。近些年来,美国不断在中国专属经济区内进行军舰航行以及一系列的军事活动,引起了中国政府以及学术界对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外国军舰航行权问题的高度关注。与此同时,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目标的正式提出也预示着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军舰在他国专属经济区进行远洋航行将会成为常态。因此,如何处理专属经济区军舰航行权问题,从而在沿海国的专属管辖与航行国的航行自由之间取得平衡,是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本文将从专属经济区军舰航行权的法律依据和限度两个层面出发。通过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研究与解读,结合具体的军舰航行活动加以分析、评价,试图总结出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军舰航行管理的一般规律。同时本文还将分析中国管理专属经济区的现状,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期中国能更好地完善管理制度,维护本国的海洋权益。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是对专属经济区军舰航行权问题的概述。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于专属经济区的规定以及性质界定用语模糊,国际社会以及学术界长期以来也存在争论。所以本章首先就专属经济区的历史沿革以及性质入手,探求专属经济区设立的历史背景以及目的,以明确专属经济区与公海、领海之间的区别,阐述航行国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因为军舰航行权的限度和其所处的海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本章还着重分析了军舰航行权的概念以及其在不同海域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以明确在不同的权利义务范围下,军舰航行权的具体内容。在此基础上,本章最后结合专属经济区外国军舰航行具体的冲突现状,对不同学者的观点进行归纳,总结出专属经济区军舰航行权问题的实质,旨从专属经济区军舰航行权的法律依据以及专属经济区军舰航行权的限度两个层面入手,分析解决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外国军舰航行冲突。第二章是对专属经济区军舰航行权法律依据进行的分析,分别从国际条约和国家实践两个角度入手。就国际条约而言,本章首先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与专属经济区有关的争议条款进行了解读,明确主权权利以及国家安全利益等争议概念的含义。其次对《专属经济区航行与飞越指南》中有关军舰航行权的内容加以研究,分析国际社会对专属经济区外国军舰航行权问题的看法及其发展趋势。就国家实践层面,则分别对禁止或限制军舰航行与允许军舰航行两种实践体例进行具体阐述,并选取其中典型国家的法律和相关制度进行比对。最后通过对国际条约和具体国家实践之间的相互佐证,分析得出专属经济区外国军舰航行存在法律依据的结论。第三章是对专属经济区外国军舰航行权限度的分析。本章首先明确航行国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行使军舰航行权虽具有合法性,但其仍应当存在限度,并不等同于公海的航行自由。其次,本章分别从剩余权利和顾及义务的角度提出了对专属经济区军舰航行权的限制。剩余权利为解决航行国的军舰航行权与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管辖权之间的关系问题提供了最基本的思路。顾及义务则分别从主权权利、专属管辖权以及和平目的三个方面对专属经济区的军舰航行以及一系列附属活动提出了要求。最后,本章将军舰航行划分为基本的军舰航行和特殊的军舰航行,其中特殊的军舰航行又细分为军事数据收集活动、军事演习活动和海底军事设施设备及结构的使用。在细分的基础上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军舰航行活动应当如何履行顾及义务,沿海国对具体的军舰航行行为应当如何加强管理进行了论述。第四章是对中国在专属经济区管理现状的描述及建议。本章首先分析了中国处理专属经济区军舰航行权问题的现状,包括了对待军舰航行权态度的转变、相关立法和管理体制。其次,在明确专属经济区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本章提出了完善专属经济区相关立法、建立海事识别制度以及加强区域多边合作等建议。通过上述的分析,本文认为,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外国军舰航行权问题实质上可以分为两个层面,即专属经济区军舰航行的法律依据以及专属经济区军舰航行权的限度。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相关国际条约、国际文件以及具体国家的实践,分析指出沿海国并没有权利直接就专属经济区军舰航行加以禁止或限制,也就是说,专属经济区外国军舰航行权是具有合法性的。但外国军舰在行使军舰航行权时应当注意顾及沿海国的主权权利、专属管辖权和和平目的的要求,当发生冲突时应本着剩余权利的原则解决纠纷。现如今,中国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和管理制度已不足以支撑海洋强国战略的建设,应当分别从完善立法、建立海事识别制度以及加强区域多边合作三个方面入手,强化对专属经济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