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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一部分,从诞生之日起,就具有了双重属性,即作为组织统治工具的属性和作为公共管理机关的属性,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二重属性”,表现为系统的职能体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的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也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和改革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政府于80年代开始的医疗体制改革,大刀阔斧的进行医药卫生领域的改革试点,出现了若干问题。当前药品价格问题愈演愈烈,已经成为社会一大问题,而《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却没有相应做出修订,滞后于社会发展,致使药品价格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当前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此,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采取有力措施控制药品价格虚高,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考察国外一些控制药品价格的举措,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本文作者认为,当前我们所要做的首要事情是制定一部专门的《药品价格管理条例》,以法律的形式对药品价格管理予以规制,同时建议国家设立专门的药品价格部门或药品价格委员会,实施专门管理。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本文进行了简要论述。概述起来,本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从政府职能转变及其职能体系入手,概述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及其产生的影响。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政府的公共事务职能也发生了变化,开始逐渐从无所不至的广泛领域中抽身。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政府权力缺位、越位现象大量存在,当前,社会反映最为强烈的是药价虚高问题。第二部分,药品价格管理的法律分析。对我国药品价格管理方式的历史回顾及现状介绍。药品,作为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物品,具有用途的特殊性、质量的极度严格性、使用的专属性、消费的被动性。药品的这些特殊性,要求在设计药品定价机制和管理模式时,必须把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专属性和严密性放在首位。我国对药品价格的管理方式,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逐渐转变的,经历了由严格管制——逐步放开——区别管制的过程中,药品价格呈现出不断攀升的势头。对于药品价格管理行为的法律性质,尚未有相关理论探讨,本文作者认为,从其所承担的职能及行为方式上看,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是一种行政行为。由此其在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同时又有自己的特色,表现为:保护人民用药的合法权益原则、权责一致原则、公开原则。第三部分,我国现行药品价格管理的现状分析。作者首先从药品价格定价范围、定价方法、价格监督等方面介绍了我国现行的药品价格管理体系。依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政府定价药品分成国家发改委和地方两级政府定价,药品的定价要遵循差比价规则,药品定价方法主要有三类:普通定价方法,单独定价和强行削价,药品价格的管理主要由国家发改委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的药品价格监管工作,包括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制定和公告,药品价格审批,药品价格监测等。当前药品价格管理中在药品差价率、价格核定、最高零售限价、价格监管等方面存在问题。本文接着从法律角度对现状进行分析,指出由于当前我国药品价格鉴定体系不规范、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部门协调不到位、药品价格鉴定体系不规范等原因,造成药品价格一路飙升。第四部分,它山之石——国外药品价格管理的启示。综合考察其他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现状,发现日本实行政府主导制定药价,英国实行政府与企业达成药价控制体系、印度则通过向贫困线下家庭免费供药的方式来降低国内药品价格。通过对世界上目前存在的几种最主要的药品价格制度体系的比较分析,笔者得出了以下几点结论:由政府定价控制药品价格是各国的基本选择;控制费用上涨是政府药品定价的基本目标;对专利药和仿制药采取不同的政策;药品定价主要集中在药品零售环节;具有完备的药品定价组织体系等。第五部分,完善我国药品价格管理的构想。借鉴国外药品价格管理的经验,深入分析我国现状,作者建议为做好我国药品价格的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价格合理,我国应设立专门的药品药品价格管理部门或药品价格委员会,同时以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三个有利于思想为指导,制定《药品价格管理实施条例》,并对其内容(包括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主体及权限、药品的定价、药品价格管理、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构想。同时作者认为为保证《药品价格管理实施条例》的施行,要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同时加强药品价格管理部门(药品价格委员会)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最后一部分,结语。对药品价格进行监管是我国价格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行政行为的重要方面。面对目前药品品种繁多、药品市场巨大、药品消费频繁的局面,我国仍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管理,不可以说不是一种失误。为此,作者建议参考国外的有效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尽快解决好药品价格虚高问题,在保障用药安全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买到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药品,切实解决当前的“看病难、吃药贵”问题,保障患者的合法利益,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