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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解释作为刑法解释的一种方法,它的正确适用不仅有利于维护刑法稳定、促进刑法发展,也有助于刑法正义的实现。但同时,对其适用不当也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不利于保护刑法法益、保障人权。从我国目前有权刑法解释对限制解释的适用现状来看,存在诸如适用不当、过度适用以及应当适用而没有适用等问题。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应当从宏观上把握刑法限制解释的原则与限度。刑法限制解释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解释过程中的基本原则,具有全局指导意义,它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两个方面。在此基础上,应当明确限制解释适用情形,划定限制解释适用尺度,排除越限解释。只有刑法字面含义存在明显罪质不一、罪量不均的情况才能对限制解释予以适用;只有符合规范目的、不超出国民预测可能性的限制解释才是合理合法;只有将脱离文义的目的性限缩解释、违背法秩序的孤立解释予以排除才符合罪刑法定。其次,应当从微观上针对具体问题逐一找出解决办法。针对限制解释适用不当的问题,要加强对刑法解释的审查力度,减少适用不当的情况发生。对于限制解释过度适用问题,要构建刑法解释的监督体系,通过多方面的监督防止对限制解释的过度适用、甚至滥用的情况发生。在应当适用而没有适用限制解释方面,可以建立专门的刑法解释调研机构,通过多种途径的调研,及时收集应当适用刑法解释的相关问题,并及时出台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