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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中,政府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更深刻的从政府的角度来分析如何使其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更好地、有效地发挥其作用,论文从和谐社会的一般含义及其提出的现实和理论背景谈起,分析了新时期建设和谐社会对政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回顾了改革开放至“十五”这段时期,尤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提出之后,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起到的巨大作用。同时,社会的发展又不可避免出现了诸多不和谐因素,政府的消极作用也不容忽视。导致不和谐因素出现的原因除了社会发展自身因素之外,更重要的是政府的角色未能科学合理的定位,尤其随着社会不公平现象的日趋严重,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作用还未充分有效发挥。另外,由于政府的体制改革还不彻底,导致中央与地方关系处理不到位,官员腐败、权力寻租现象仍然严重。论文通过透视现状、分析原因,最后对政府如何在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发挥其有效作用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即政府不仅要加快制度和政策建设,完善利益均衡和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公平开放的利益表达机制和人员流动机制,而且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共危机处理和社会预警机制,加强对危机的预测和处理能力。其中,防止腐败,加强政府内部的廉洁高效,建立科学有效、“以人为本”的政绩衡量和权力监督机制是关键。此外,我们在强调政府作用的同时,不能忽视民间组织在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政府应与其加强联系并对其进行积极的引导和管理,共同进行社会治理,一同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