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市查处传销犯罪活动情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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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行为从国外传入国内,已经有三十多年的时间。最初我国对传销行为是允许的,随后传销行为发生变异,给社会和人民财产造成了危害,国家对于传销行为态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采取了禁止的态度。后来随着我国的国情变化,经济地进一步开放,从禁止的态度转变为限制的态度。传销行为是营销的一种方式,本是一种销售的方式,但是不法分子利益熏心,将其作为进行不法行为的工具。由于传销行为在不断地变化,以往的侦破传销案件的经验,很难适应新形势下的传销犯罪行为。针对新的传销行为,如果未能及时地总结,寻找对策,则无法遏制传销势头的蔓延。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章来进行传销犯罪的研究。在第一章中,以N市某公安局汇总的传销案件数据为分析的事实基础,从立案、破案、采取强制措施、逮捕、涉案金额等方面进行数据对比,来分析查处传销犯罪活动基本情况及其变化趋势,并总结新的条件下,传销行为发生变异后的新特点和形成的新模式。其特点为:从人员结构上看,大多数传销人员为外省人员;从活动形式上看,由以前的集中授课逐渐转变为分散授课,传销人员化整为零;从组织形式上看,传销内部组织严密,等级分明。其新模式主要为:网络传销、“家庭”成员式传销组织、“连锁经营”等无实物传销。在第二章中,分析在目前的法律法规条件下,在适用传销行为的法规界限问题。认为:形式化的立法和立案标准,不能满足现实需要、法律规定冲突,适用标准的不一致是主要问题。同时,相关部门在工作中,由于工作机制方面的问题,如应对传销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增强的措施不力、公安机关警力统筹难、对传销活动参与者的教育转化工作主体单一、打击传销的相关综合治理工作薄弱,未能有效地形成合力,在协同性和衔接方面,亟待需要改进。并对上述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原因上的分析。在第三章中,主要针对目前查处传销犯罪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建议完善相关立法,统一执法标准;多部门联手开展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打击职能、多渠道拓宽传销危害宣传教育、坚持教育争取大多数和孤立打击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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