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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和“法治”是一个社会成熟与否的标志。在现阶段的中国,依法治国被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而“民主”也从方方面面渗透到人们的生活。公民对于民主的呼声提高,同时也体现出了希望加入我国立法过程的趋势。于是民主立法作为民主与法治的结合点与起始点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而我国立法机关近年来也在民主立法方面取得了进展,通过一些民主立法制度让民意在立法过程中得到了更好的体现。但是根据对我国民主立法现状的分析,我国的民主立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只有将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并进行修改和体制完善,才能保障我国民主立法的顺利前行。因此,关于民主立法的问题研究变得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紧迫,既具有理论意义,又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运用了对具体立法案例和社会调查的定量分析和实证分析,对我国现行关于民主立法的法律的规范分析和对我们民主立法现状的定性分析,再加对国外民主立法制度进行的对比分析等手段,目的是通过对于“民主”概念的解读,得到民主立法的内涵与具体标准。同时对于我国的民主立法实践和民主立法的具体制度进行分析。然后通过发现我们民主立法现状的问题与缺陷,最终提出对于完善我国民主立法的具体建议。从而为我国民主立法现状的问题解决提供一些参考,同时也为民主立法的未来发展提供一些思路。“民主”概念的核心是人民统治和人民主权,因此民主立法的具体要求就是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各种方法让人民意志得到充分地体现,包括影响立法和监督立法,保障公民的立法权利和宪法权利。现阶段我国的法律已经对民主立法的原则进行了规定,并已经在许多的立法过程中运用到了民主立法的具体制度,也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和社会反响。与过去相比,公民参与度有所提高,民主立法制度的运用也更加多样。经过归纳,我国现有的民主立法制度主要包括:重要法规草案公布制度、立法座谈会、立法论证会和立法听证会,以及公民旁听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等。但是同时,根据陕西立法公众参与状况调研组对普通公民进行的问卷调查和实证分析,我国的民主立法现状还存在许多问题。基于现状,笔者认为我国民主立法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民主立法制度的缺失。具体表现为反馈说明制度、民主立法监督制度、限制立法机关主导性制度、提高公民参与积极性制度和公民提案制度的欠缺。另一方面,已有民主立法制度不够完善。具体表现为民主立法制度缺乏操作性、公民参与立法方式不够便民、立法信息公开制度不够充分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够健全。这些问题不仅妨碍了我国现有的民主立法制度发挥其正常的作用,而且还阻碍了我国民主立法的健康发展。因此,笔者对我国民主立法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够解决我国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弥补我国民主立法制度的缺陷。首先,建立新的民主立法制度。包括建立立法建议反馈制度、民主立法监督制度、限制立法机关主导性制度、公民权益激励制度和公民立法提案制度。此外,完善和细化已有的民主立法制度。包括完善公开征询意见制度、立法听证会制度、丰富民主立法形式、完善立法信息公开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还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先进的民主立法制度,如英国的议会辩论制度、美国的州议会听证会制度、日本的咨询程序和欧洲国家的共识会议,希望能够与我国现有的民主立法制度进行结合,为我们民主立法制度的改善提供参考。民主立法制度建设是完成我国民主化进程的重要工作之一,本文基于立法理论和我国立法实践,以民主立法现状为研究对象,发现问题与不足,提出建议,旨在为我国民主立法的发展提供参考,从而完善我国社会的民主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