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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给劳动者提供生活保障、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为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的机制。所以我国建立并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主要是省级统筹,统筹层次较低,导致各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执行各不相同,不同地区间企业的缴费负担有所差别。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也限制了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阻碍了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而且小范围的统筹难以很好发挥养老保险互助互济,分散风险的功能。因此,本文对如何在我国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进行了研究。
本文首先界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相关概念,再从公平理论出发,进行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属性分析;从大数法则出发研究其经济理论支持;从国家认同的政治理论三方面寻找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理论支撑。其次由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现状出发,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低层次统筹限制了人才地区之间的流动;造成基金使用效率低下,加重财政负担;容易酿成经济损失和社会风险。通过研究,提出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划分不明晰;当前各省区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效果差异过大;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的弥补责任未明等因素是对进一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阻碍。接着通过介绍并评析发达国家政府间养老保险管理权责划分、欧盟如何通过养老保险统筹规划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统一的基本经验,并结合我国当前己具备的财政环境、技术环境、制度环境,探寻实现全国统筹存在的可能条件,分析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可能性,为构建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长效机制提供依据。最后,提出了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几项措施建议:第一,尽快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第二,改革统筹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第三,进一步推进地方经办机构的垂直管理;第四,加快与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