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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来,P2P网贷业务的爆发式增长给我国监管提出了紧迫的要求,在这种互联网金融新模式的发展进程中,涉P2P的司法案例屡见不鲜,民事方面主要有民间借贷、债权转让等案件,刑事方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最为典型。从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问题可以看出,2007-2015年间,由于我国对该行业监管的缺位,导致P2P发案率居高不下;因此,需要从行业监管的角度深思规制文本与治理模式的完善。有鉴于此,本文分析了我国涉P2P典型案件的特点,强调监管的必要性并提炼出监管难点,同时引介国外的P2P监管模式,从我国的监管规制出发,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对银监会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分别主导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进行了评析,肯定了该两个专业文本在我国P2P行业监管道路上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也提出了其中的不足和完善建议:从监管协作上,建议各部门能够制定科学的协作方式,尤其在人员配置上要到位,同时加强互联网金融知识的培训和P2P市场调研,及时发现新问题并建立各部门之间良好的沟通机制;从监管文本上,应当将备案登记改为注册登记,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加强对行业的事前监督;从监管工作的实施上,更要注重行业协会的作用,让自律组织在市场调节中发挥第一线的作用,解决纠纷,宣传法规政策,制定行业标准等。本文的主线在于对P2P行业的监管问题,通过对监管现状的认识和监管规则的完善,期待能够有效规范P2P行业的各种乱象,促推互联网金融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