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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际投资自由化的浪潮已席卷全球,而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此,我国为了更大程度化的提高市场的开放性和自由度,紧跟经济发展趋势,参与到全球贸易投资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中去,自2008年以来,出台了数十个国家战略,转变发展模式。其中一项主要举措就是相继设立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大自贸区,从国家战略层面构建全球化高标准自由贸易区,四大贸易区的设立,将为中国打造新一轮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地,倒逼国内新一轮的改革开放。另外中国相继启动了中美BIT谈判,中欧BIT谈判,在所有这些国家级战略当中,无不涉及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负面清单模式这一全新的概念。在自贸区先试先行这一全新的外资准入制度,摸索出可推广的模式,是我国对现代治理体系一次全新的探索,是一场革命。而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正在加快推动以《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以及《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为代表的国际投资新规则的建立,更是将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负面清单这一模式推向了一个全新的高度。所谓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负面清单模式即是将国民待遇延伸至投资发生和建立前阶段,其核心是给予外资准入权,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以清单的方式列明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中国商务部在2015年1月公布《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不再将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活动作为主要规范对象,同时将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宣布四大自贸区将适用一张负面清单,同年9月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提出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从2015年至2017年,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的体制机制,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自此,负面清单开始被国内各界热议特别是在学术界。然而,负面清单虽在国际上已发展多年,但也是近年来才引入我国,国内民众对此尚不熟悉,国家层面也是处在摸索的道路上。本文将以此为契机,采用历史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从负面清单制度的发展历史和国别对比等方面,一窥负面清单制度的真面目,从而发现我国负面制度中现有或可能面临的问题,尽可能提出可行的解决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