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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在不断总结自身组织建设的基本经验和历史教训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增强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巩固和维护其执政地位。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从而既提升了党内法规的规范化程度,又推动了国家法律的与时俱进,并且这种相互作用呈现出日愈深入的特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问题是对党内法规进行法学研究的关键所在。当下中国治理法理型权威与魅力型权威之间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对立统一关系,这也贯彻到了党内法规的设计与运作之中。具体体现为形式逻辑与历史正义、程序之治与个殊关怀、文本稳定性与运动式治理之间关系的紧张。中国国家治理模式呈现出从单纯的魅力型权威转向魅力型权威与法理型权威有机结合的趋势。这种转变体现在“党内法规”上则应当是从“功能主义”思路变为“规范主义”思路。凡是在政党存续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按照正当程序内由党内特定制定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党在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政治惯例,均可纳入“党内法规”范畴。党内法规的要素构成为:正当程序、党内特定制定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治惯例。九十多年来,党内法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新中国成立前、新中国成立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1949-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大期间(1978—2012年)、中共十八大以来的党内法规(2013年—至今)这四个阶段的党内法规发展的历程来看,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内法规文本的稳定性尤其是党章中关于党的根本宗旨和任务保持了延续性,实现了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为中国共产党加强法治建设,扩大执政的基础和基层民主范围,提高了党内民主程度,改变治理方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共产党确立制度性法理权威的主要体现。党内法规在党内治理中具有规范党内权力的配置和运作、规范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规范党内责任追究的作用,在公共治理中具有保障和规范党的科学执政、调整和规范党组织与国家机关横向和纵向关系、调整与规范党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关系、调整与规范党组织与各个利益群体的关系的作用。中国共产党正在实现从卡理斯玛权威类型向制度性法理权威类型的转变,是大力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这个过程中,党内法规逐步成为各级党委和党组织权力配置和活动的根本依据,中国共产党要做依法治国的表率。党内法规体系就是中国共产党颁布的全部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组合而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整体,是按照一定的内在规则形成的一个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应有适应法治要求的完备性质,也就是说要做到内容完善、形式完善、切实可行等3个特点。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根本目的,也是贯穿于每一部党内法规的精神,即为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和治国理政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有利于制约权力和保障权利,为党内治理民主化明确路径。党内法规的阶段性目标是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党内法规体系的分类可以有多重维度、多种标准,为了维持体系的内在统一,以规范内容为标准进行横向划分,和以效力位阶为标准进行纵向划分是较为重要的。对比国家法律体系的建设路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充分借鉴了法律体系建设的经验。党内法规的实际运行是党内法规从制定到实施的整个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运作机制。包括了党内法规的制定机制、宣传教育机制、监督机制、保障机制。每一部党内法规都是在特定的环境与条件下产生的。党内法规的制定是专门的党组织依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废止党内法规的专门活动。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的范围从“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转变,组织形式从运动式向经常性转变,方式从传统的单调方式向丰富的现代方式转变。纪律检查机关是专责党内监督的机关,纪检机构“双重领导”体制不断完善,内部分工制衡的格局也已形成。执纪监督的方式由运动式向常态化转变,结果上处理注重运用执纪“四种形态”,形成了由轻到重、防微杜渐的处理机制,通过“一案双查”强化了纪检机关执纪过程的内部监督。申诉是对处分、处理不服唯一的救济方式,申诉人享有一系列权利保障申诉得到党组织公正的对待。党内法规得到良好的执行需要尽可能以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等消耗来实现立规的目的,以提高党内法规的运行效益。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党章与宪法是两套并行的制度体系,也是两套相互补充的制度机制,是两套在本质上具有同一属性的规范体系,并且两者相互并存构成了中国法治的一个明显的特色。党内法规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工作范围、权限、责任方面不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制定、执行和责任追究方面都各有衔接机制。党内法规体系自身、党内法规执行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三个方面都有不足,需要从党内法规的生成机制、宣传教育机制、监督机制、保障机制等做进一步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