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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际金融监管的实践表明,以资本充足性管制为核心和重点的风险监管已经成为银行业监管发展的必然趋势,资本充足性管制的国际标准——巴塞尔协议已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作为巴塞尔协议的成员国,我国在1996年开始进行资本充足性管制,但资本充足率一直只是我国银行业合规性监管的指标之一,而没有作为风险监管的工具得到足够重视。本文在分析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状况的基础上,对银行资本状况与经营行为的联立方程模型进行了修正,并应用其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状况与经营行为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外部约束力的增强对我国商业银行降低资产风险可以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通过对我国银行业现状的分析,本文指出了银监会新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在促进我国银行业加强风险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但在资本充足率指标设定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以内部模型法作为我国资本充足性管制体系的发展方向有一定的局限性。最后在分析了主要资本充足性管制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建立激励相容的资本充足性管制体系,并对我国实施基于预先承诺制的整体监管模式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