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修改背景下的船舶适用范围研究

来源 :大连海事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ongxuho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船舶,是海上航行的重要交通运输工具和具有巨大价值的海上财产,亦是航运产业得以发展的物质基础。在海商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中,船舶在进行海上活动时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始终在其中占据着关键位置。海商法中许多特色独具、传统悠久的制度,如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及共同海损等法律制度的建立,均离不开船舶。我国《海商法》将船舶适用范围规定在第3条,将海船与海上移动式装置统称为船舶,排除适用某些特殊船舶并将船舶属具视为船舶整体的一部分。随着法律的运行和社会的发展,《海商法》第3条对船舶适用范围的规定逐渐暴露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没有直接规定船舶概念的内涵、未强调船舶应当具有的航行能力和商业性等。这种欠缺科学性的规定已经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亟需对此重新进行界定。2018年3月23日,交通运输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开展定向征求意见;2018年11月5日,交通运输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当前,《海商法》的修改工作已正式列入相关部门的议事日程。本文正是基于《海商法》修改这一大背景,从理论与实证出发,研究如何对《海商法》船舶适用范围进行重新界定之问题。第一章,概括性论述了《海商法》船舶适用范围,介绍了《海商法》船舶适用范围的概念,辨析了《海商法》船舶适用范围与海商法法律关系、海商法调整对象、海商法适用范围三者之间的关系。第二章,重点论述了《海商法》对船舶适用范围规定的局限,先是介绍了《海商法》对船舶适用范围规定的现状,之后分析了《海商法》对船舶适用范围规定的局限性以及修改《海商法》船舶适用范围的必要性。第三章,提出了修改《海商法》船舶适用范围的“两步走”思路,即先确定一般意义上的船舶范围、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海商法》船舶适用范围。第四章,对我国修改《海商法》时关于船舶适用范围的重新界定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具体包括三点:即突出《海商法》下船舶的航行能力、强调《海商法》下船舶的商业性,并规定《海商法》船舶适用范围中列举项的概念。
其他文献
目的:通过对人HepG2细胞转染载有NFAT-Sh RNA的慢病毒,观察其对HepG2细胞生物学行为的影响。方法:设计3种针对NFAT基因的ShRNA的干扰序列及阴性对照序列,采用稳定转染的方式
<正>从4月8日至4月27日,陕西日报社连续三周的"全媒体行动"调研采访,带给《当代女报》及所有女报人的,不仅是紧张、忙碌,还有强烈的震撼和深深的思索。在女报重组改版的一年
期刊
对组合式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分离装置进行介绍,并分析了分离装置在梁柱节点混凝土浇筑时的工作原理。以具体工程为例,着重阐述了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应用效果及抽拉条的使用
重型结构液压提升施工技术已在较多的工程中应用,但是还有许多技术难题没有解决,也没有形成相应的技术标准,造成设计和施工困难。结合工程实际,通过实验验证和分析,指出了重型结构
目的:实现医院影像子系统与HIS的集成。方法:介绍了医院影像子系统与HIS集成的标准,探讨了系统集成的网络要求和集成的3种方法。结果:通过基于HL7的方法进行影像子系统与HIS的集
南极磷虾(Euphausiasuperba)生物量巨大,营养丰富。本文以南极磷虾为研究对象,采用超临界CO2萃取法和水酶法提取虾油,并对虾油的脂质组成、脂肪酸组成进行分析,为南极磷虾油
【摘 要】 农村中学由于地处农村的特殊原因决定了农村学生在综合性学习中收集资料、获取信息的渠道极其有限,单兵作战,更是效率低下。这就要求:农村中学的教师在开展语文学习活动时,要充分发挥学习小组的优势,以提高中学语文学习水平,这也符合语文新课标关于语文学习强调学会分享与合作的要求。  【关键词】 农村初中;语文;小组合作  【中图分类号】G63.2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
无锡市华惠路白屈港桥长盖梁需一次浇筑成型,通过采用抱箍法作为模板支撑、合理选择混凝土配合比、分层、分块斜面浇筑等方法,很好地完成了浇筑任务,为类似工程积累了可资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