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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能否幸福已经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当今的中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和改革的攻坚阶段。政治、经济和文化取得高速发展,与此同时,社会利益呈现多元化,传统的道德体系也饱受质疑,这些使人们的幸福观念发生改变。马克思的幸福观作为人类科学的幸福观历久弥坚,对我国社会的转型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马克思从中学时代就开始关注人类的幸福问题,他的幸福观贯穿了他的一生,在多部著作中都有体现,马克思对于什么是幸福、如何获取幸福作出了科学的解释。马克思的中学论文和博士论文是他幸福思想的萌芽,这期间他的内心萌动着对幸福的向往。他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标志着他的幸福思想从萌芽到成熟,指明了幸福的根基是现实。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异化是与人的幸福相背离的,只有克服异化才能实现幸福。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现实的个人的感性活动是马克思幸福观的出发点,个性自由是追求幸福的最佳状态,人们只有在真实的集体中才能获取幸福。《共产党宣言》体现马克思幸福观的深化,马克思认为阶级斗争是工人实现幸福的必经途径,共产主义社会是实现人类幸福的“自由王国”。总结马克思的幸福观,可以看出,实践的观点始终是马克思幸福思想的根本落脚点,人的需要是追求幸福的内在动力,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是获得幸福的保障,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类追求幸福的终极目的。幸福是劳动创造与生活享受的统一、物质生活与精神追求的统一、个人幸福与人类幸福的统一。在当代中国,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没有相应的带来幸福感的提高,随着人们的价值观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人们对幸福的认同出现了混乱,社会的发展没有更多地关注人的发展和人的幸福。对此,幸福的实现应该从社会和个人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国家要为个人的幸福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始终把人的发展作为一个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和衡量社会进步的唯一标准。另一方面个人要树立科学的幸福观,培养感知幸福的能力,学会珍惜和感恩,同时要提高创造幸福的能力,意识到只有劳动才是创造幸福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