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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建立健全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不仅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社会公益事业,更是国家的一项宪法义务。本文运用规范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我国高校学生资助现状,对我国高校学生资助立法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文章第一部分立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时代背景,重点阐述了我国高校学生资助立法的必要性。从宪法视角看,高校学生资助立法是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重要举措;从行政法视角看,高校学生资助立法有利于行政给付义务的履行;从高校学生资助实践看,高校学生资助立法是推进高校学生资助法治化的需要;从法政策学视角看,高校学生资助立法符合“加快重点领域立法”的时代需求。文章第二部分以法理学、行政法学为依托,综合分析了我国高校学生资助立法的相关法理。首先,法律关系多元化,不仅有公法关系、私法关系,而且还存在公私法交织。比如,国家助学贷款法律关系应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贷款审批环节的行政法律关系,二是贷款执行环节的民事法律关系。其次,规范属性多样性,具体体现为组织规范与权利规范兼顾,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并重。文章第三部分立足于我国高校学生资助实践,梳理了我国高校学生资助目前存在的法律问题。具体包括资助管理规范零散、法律位阶低,资助管理机构不健全,资助经费保障责任不具体,评审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与责任体系不健全等。文章第四部分提出了我国高校学生资助立法的建议。首先,基于立法主体权限、立法程序及立法诉求,我国高校学生资助立法目前定位于行政法规较适宜。其次,立法宗旨应包括直接宗旨(规范学生资助工作)、间接宗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根本宗旨(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立法原则具体涵盖法治原则,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原则,资助育人原则,知情权与隐私权兼顾原则。第三,资助管理机构建设方面,可借鉴日本、我国香港、澳门地区资助管理机构设置经验,明确其法律地位、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第四,明确资助评审标准,建立专业第三方调查机制。另外,建立资助申请救济制度,畅通申诉、复议、诉讼等救济渠道。第五,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资助经费保障责任,同时加强对资助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估。最后,建立健全政府、资助管理机构、高校、银行、学生等主体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