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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每个国家、每个人的重大问题,选择何种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防止和治理食品安全事故。传统的政府一元治理和政府——市场二元治理模式存在的“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缺陷,需要由社会性力量来弥补,而日渐成熟的多中心治理理论符合这一监管需求。
本文从多中心治理的视角,综合剖析了食品安全监管这一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战略问题,梳理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基础,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从实践的角度结合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实例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进行分析,得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尚存在监管权责不清、监管法律不完备、监管主体间缺乏协调性等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严重影响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在分析了将多中心治理理论引入食品安全领域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基础上,从监管空间、主体、权力向度阐述了“多中心”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并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改进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充分发挥国家、社会、市场各自的优势,在食品安全领域进行有效监管;完善政府的主导作用,优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明确政府监管责任;健全社会中间层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明确社会团体组织的职能权限,加强食品行业自组织建设,健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培育公众个人维权意识;梳理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合作关系,主要包括理顺政府部门间的横向、纵向权力关系,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