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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撤回起诉制度是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当事人自由处分其诉讼权利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法院结案的一种方式。合理的撤回起诉制度能够保障当事人处分权的充分行使,同时也能够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在寻求民事诉讼体制不断变革的今天,撤回起诉问题仍未受到足够重视。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对民事撤回起诉制度的理论问题认识尚不一致,2007年和2012年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都未对撤诉制度进行修改。立法层面的撤回起诉制度没有很好地体现先进的诉讼理念,导致民事撤回起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改革已经势在必行。本文从民事撤回起诉制度的基本理论着手,考察域外相关国家民事撤回起诉的规定,以前人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分析我国民事撤回起诉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而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撤诉制度的设想。论文除引言与结语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民事撤回起诉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从我国民事撤回起诉制度在理论、制度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将本文的研究内容界定为一审的撤回起诉,指出完善我国民事撤诉制度的重要意义,由此提出本文的基本写作思路。第二部分:当事人撤诉权行使与限制的理论基础。本章从当事人行使撤诉权的法律依据和限制当事人行使撤诉权的法律依据两方面对民事撤诉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第三部分:域外民事撤诉制度的立法考察与启示。通过对大陆法系法国、德国、日本民事撤诉制度的立法分析,从而借鉴外国先进的立法经验。第四部分:我国民事撤回起诉制度的立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该部分首先指出了我国民事撤回起诉制度的法律规定,找出了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完善我国民事撤回起诉制度的立法建议。该部分主要针对我国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撤回起诉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