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信用是人类经济交往的基本行为准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信用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依赖于各种规范的信用关系。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础,而个人征信制度则是社会信用制度的基础,个人征信制度的建设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起着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本文以个人征信制度研究为中心,重点阐述如何建立具有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的个人征信制度。
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研究结论如下:
(一)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础,而个人征信制度则是社会信用制度的基础,个人征信制度的建设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起着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建立个人征信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基础;建立个人征信制度有利于扩大需求,发展经济;建立个人征信制度有利于减少社会成本,提高效率;建立个人征信制度有利于提高社会信用水平。个人征信发达国家在个人征信的理论和应用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很多成熟的方案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我国的相关研究则刚刚起步。
(二)在对美国市场主导模式个人征信制度、欧洲会员制模式个人征信制度和日本政府主导模式个人征信制度三个个人征信制度进行研究,为我国个人征信制度建设提供借鉴:征信模式的选择必须考虑本国国情,力求个人征信制度与该国的经济运行的阶段、模式、特点以及社会文化结构相适应;健全的征信法律体系是个人征信制度的基础,法律的构建应平衡个人征信行业发展和个人隐私权保护两个问题;政府部门必须发挥积极作用,政府在个人征信建设的各个阶段应扮演不同的角色;良好的征信机构、数据环境是个人征信制度的保障:发达的信用管理教育是个人征信制度的必要条件。
(三)我国个人征信制度建设还处于起始阶段,回顾我国征信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对我国个人征信制度建设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可以找出目前我国个人征信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个人征信相关法律体系有待健全,存在立法层次低、立法空白等问题;个人征信发展模式尚未最终确立,存在多种观点和意见;个人征信缺乏有效监管,存在多头监管现象;个人征信环境有待改善,总体上看个人信用信息处于封闭、封锁状态;社会信用意识缺乏,信用教育落后;个人信用产品应用、研发和创新机制不足。
(四)建设我国个人征信制度需要从多方面入手:个人征信立法是个人征信制度的首要任务,应参考西方发达国家经验,针对个人征信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立法;明确政府责任,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建议设立完全独立的“国家信用管理局”;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基础信息征信机构,同时通过准入制度建立和规范社会征信机构;应加强我国的信用宣传和信用管理教育,加强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