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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公共利益与公民的基本权利之间始终存在着一定的张力,如何在两者的冲突中寻求合理的平衡,是宪法研究的重要课题。公共利益概念的科学界定首先要回归到宪法文本,从文本的角度提供解释的根本依据,使公共利益的实现获得宪法基础。本文试图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起来,并在对外国宪法文本中“公共利益”条款的设置情况进行横向比较的基础上,对我国宪法文本中“公共利益”条款设置的历史演变,现行宪法文本中“公共利益”的逻辑结构、适用原则和制度保障等重要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探讨公共利益的一般理论,从公共利益的词源入手,将我国法学界对公共利益概念研究现状进行综述,并将公共利益与相关概念进行区分。第二部分在对法、德、日、英、美等国宪法文本中“公共利益”条款的设置情况进行横向比较的基础上,简要回顾了我国宪法文本中“公共利益”条款设置的历史演变情况,并对现行宪法文本中“公共利益”条款的逻辑结构作了重要分析。第三部分重点阐述了“公共利益”条款的适用原则和保障制度,适用原则主要包括: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以及正当程序原则。保障制度主要包括:民主参与制度,合理行政制度,司法审查制度。第四部分主要对我国宪法文本设置“公共利益”条款的宪政意义作了重要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