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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的九项权利之一,也是消费者所享有的最重要的一项权利。食品消费者当然享有食品安全权。然而,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危害了食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完善食品安全权的立法,保障食品安全对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从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权受到严重损害的事实出发,对食品安全权进行了法律界定,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权立法的缺陷,在结合美国、欧盟和日本食品安全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食品安全权相关权利立法、食品安全权监管保障立法、食品安全权的司法保障立法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权立法的建议。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中,从当前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出发,根据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受到严重损害的事实,指出完善食品安全权立法的重大意义,介绍了食品安全权研究现状,明确了本文的文章结构和主要内容。第二部分对食品安全权的法律含义进行了界定,简单阐述了食品安全的定义,从消费者的安全权出发,对食品安全权进行了法律界定。第三部分探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及产生的制度根源。以“三聚氰氨”奶粉等事件为例,对我国食品安全权受损害的普遍程度以及食品安全权受损害后救济困难的现实进行了描述,并提出了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制度的缺失。第四部分详细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权立法的缺陷。主要是:没有明确提出食品安全权;分段监管为主的体制存在诸多问题;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第五部分外国食品安全权立法及借鉴中,分析了食品安全水平较高的美国、欧盟和日本的食品安全权立法现状,得出了完善食品安全权立法的一些启示。第六部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权立法的建议中,通过分析我国食品安全权立法的缺失,借鉴美国、欧盟和日本的食品安全权立法,从食品安全权相关权利立法、食品安全权监管保障立法、食品安全权的司法保障立法三个方面分别提出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权立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