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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柔性执法不仅是党的十八大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具体体现,更是诠释了“执法就是服务”的科学内涵。现阶段,烟草专卖柔性执法宣示意义明显,但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不完善,实际职责与法律定位不统一,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的执法理念和以罚代教、以罚代管的执法方式仍大量存在,文明、平和、理性的执法理念客观上虽然说的确在逐步深入人心,但目前来说发展水平还比较低,柔性执法的真正落实还需烟草专卖执法强化和烟草专卖行政机关内部监管的深入开展。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烟草专卖制度发展变迁的历史脉络的梳理,分析烟草专卖执法和柔性执法的特点、价值、作用,指出我国烟草专卖执法中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烟草专卖柔性行政执法的建议,为规范烟草专卖公正文明执法提供新的视角和方法。同时,也希望为烟草专卖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完善尽绵薄之力。本文在结构上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烟草专卖制度及烟草专卖执法述要。这部分初步分析了烟草专卖制度的含义,梳理了国内外烟草专卖制度的溯源与发展,指出了烟草专卖制度的根源,阐述了烟草专卖执法的含义和价值追求,是论文写作的基础。第二部分烟草专卖柔性执法的基本认识。这部分从柔性行政执法的角度对烟草专卖柔性执法的含义、构成要素、特征以及现实意义进行了简要阐述,突出了烟草专卖柔性执法对我国烟草专卖执法实践的现实意义。第三部分我国烟草专卖柔性执法现状。这部分分析、总结了我国现行烟草专卖执法制度在实现柔性执法方面的不足,为论文第四部分做好了铺垫。第四部分完善我国烟草专卖柔性执法手段的思考和措施。这部分为我国烟草专卖柔性执法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完善意见,是本文价值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