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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密特自然观的研究,目前大多停留在对其自然观合理性与否进行论证的层面上,并且存在着很大的争议。而对其在解决环境问题上所具有的意义研究不足。本文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的指导下,以刘大椿所构建的环境伦理学为框架,参考陈爱华的主要观点,立足于施密特的《马克思的自然概念》文本,试图从其自然观中挖掘出所蕴涵的环境伦理思想,并对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以及存在的不足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为施密特自然观的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本文由四个部分构成。
在前言部分,对国内外学者就此问题的研究现状作简要介绍。指出施密特的《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占有重要地位及其所具有的积极的现实意义,因而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并简要介绍写作思路及研究方法。
在第一章中,首先对其思想来源进行历史考察。接着通过对环境概念和环境问题本质的分析,指出环境问题的出路不仅要有世界观上的变革,而且还必须与社会制度联系起来。施密特自然观所蕴涵的环境伦理思想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一个有用的理论框架。环境伦理学的前提条件是自然的社会-历史性。
第二章简要介绍施密特人化自然观和双向中介理论。施密特认为马克思哲学与哲学唯物主义具有质的区别,将马克思哲学与其他唯物主义区别开来的是其社会-历史性质。自然与社会的双向中介理论是施密特自然观的核心。它是“人化自然”观的进一步发展,避免了历史上出现的种种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理解。并对它所蕴涵的人与自然互动的伦理机制,从施密特的分工理论和劳动观两个方面加以论证,进一步指出环境问题与社会制度的联系,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在第三章中,对施密特理论进行客观的评价,指出其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贡献及存在的不足。施密特自然观的当代意义:1,确立了马克思自然观的唯物主义性质;2,对我国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施密特理论存在的最大的不足就在于其对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曲解,这也是施密特在《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中所要表达的中心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