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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是传统合同法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确定了合同只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相应的,第三方也不能基于特定当事人双方业已订立的合同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然而,实践表明,某些情形下,如果恪守严格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将损害合同当事人或是第三方的利益。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各国合同立法和司法实践纷纷发展出一种修正后的制度,此即所谓的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在实质上是对传统合同法基本原则的修正与改进,对于例外制度的研究从其出现起就从未停止过,并且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这种研究往往注重于某一具体的相对性例外制度,缺乏从一系列现象的本质和共同的特征入手,通过学理剖析,提炼出合同相对性例外的真正内涵。更难以从概念衍射发展,系统地对各种例外制度予以深入分析并作立法建议。为此,我在本文中从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的现实发展入手,附之建构理性的逻辑视角界定相对性例外的概念,进而通过制度分析的方法,对于在法学理论界聚焦的一些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和探讨,提出了一些个人的观点与主张,也许有些并不十分正确,但我相信学术只有在百家争鸣中才能得到进步和发展。由于学识与时间所限,本文对于许多具体制度构造尚未能充分论及,但从某些视角观察,此文也能成为一篇拾遗补缺之作。围绕上述内容,全文共分三个章节。第一章:合同相对性原则。主要从基本概念和法律关系入手,以价值判断方式对合同相对性原则进行学理分析并附之对各国实定法的研究,论述了债与合同的关系,合同缔约过程的相对性等问题,并对合同相对性原则背后蕴含的法理依据进行了深入解读,通过对两大法系实定法的列举,表明了合同相对性原则被各国法所普遍认可。第二章:合同相对性的例外。这一部份论述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到相对性例外的演进过程,并从权威学说中找寻合同相对性例外的学理依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证合同相对性例外的定义并对具体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所论及的具体法律制度,包括第三人侵害债权、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具有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第三人代为履行、买卖不破租赁和代位权与撤销权。第三章:对我国现行法的分析和立法建议。这一部份主要通过分析我国《合同法》第73条有关代位权制度的内容和第229条有关“买卖不破租赁”的内容展开,同时,指出我国法律对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缺少明确和完善的规范,针对有关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论文结语部分再次强调了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主体地位,同时用法律均衡主义的观点肯定了各种例外制度存在之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