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产业结构的调整过程中,市场处于基础性地位,主要的影响机制是价格机制和供求机制,政府处于补充性地位,对市场机制进行引导。在单纯依靠市场竞争,市场机制无法自动矫正产业结构偏差时,政府通过产业政策等政府干预行为来补充市场的作用,促进或阻碍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步伐明显加快,产业结构明显改善,促进了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但由于我国改革开放前的产业结构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通过行政手段,受供给影响形成的,它对当前的产业结构仍存在重大影响,使得改革开放二十余年后的我国产业结构仍然与市场经济下“应有的”产业结构具有相当偏离。这种产业结构的扭曲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国的经济增长,亟需进行调整。虽然各个时期产业结构的矛盾不尽相同,但或多或少都与投资拉动、地区分割、结构趋同有关。从路径依赖的角度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可以发现,这与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密不可分,并由其财政体制所决定。我国产业结构一直屡调不顺,财政体制的配套改革没有跟上,未能走上由市场机制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的体制轨道,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即我国目前的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着“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矛盾。因此,将产业结构理论与财政理论进行有机结合,系统详细的研究产业结构调整中财政手段的作用,并在深入分析我国产业结构现状和财政政策现状的基础上总结我国的财政政策对产业结构的效应和实际影响,进而对我国今后的产业结构财政政策提出政策建议,以建立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财税体制,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在建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的理论体系的基础上,基于中国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问题及社会特征,运用计量分析方法和统计分析的方法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中的财政政策效应进行评价和实证分析。全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导论,作为全文的起点,对介绍论文整体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框架、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等内容。第二部分,理论基础部分,梳理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的相关理论基础,包括产业经济学、经济增长理论、财政学、产业组织理论、制度经济学、政府规制理论等;并整理了与本研究密切相关的理论成果及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运用。第三部分,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作用机理分析。首先分析了财政影响产业结构的一般作用机制,然后将财政政策分为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进一步细化为财政资本性支出、政府补贴与政府采购三个方面,逐一分析各种财政政策影响产业结构的作用机理,并在最后一部分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取的财政政策及其对产业结构的影响。第四部分,以分析我国税收收入常年“超速”增长这一特有现象为主线,从GDP的产业结构以及各产业税负率入手,分析了税收超速增长的结构性特征,通过构建宏观税负率波动来源的理论模型,在消除物价上涨因素的基础上,实证测算了1979~1993年和1994~2009年两个时期税收超速增长中产业结构变迁的贡献以及各产业自身税负率变动的贡献。第五部分,从财政分权的两个角度—横向的地方政府竞争和纵向的转移支付入手,实证考察我国地区产业结构趋同形成的原因和转移支付在促进产业结构一体化方面的作用。第六部分,采用随机前沿生产函数测算出全国及三大产业的技术进步率和技术效率,然后将财政政策分为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转移支付及财政分权度四个方面,全面考察我国财政政策在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方面的效应。第七部分,结论和研究展望。本文的基本结论是:(1)分税制改革以后,各产业税负率的变动对我国宏观税负增长的影响不断增强,第二、三产业税负率的不断提高是我国税收收入超速增长的主要原因。(2)以税收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衡量的政府税收竞争变量对地区产业结构趋同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地方政府追求可控制的财政收益会加剧地区产业结构的趋同。(3)以GDP增长率衡量的地方政府晋升竞争变量对产业结构趋同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产业结构趋同更容易发生在政治晋升竞争大的地区;而以人均GDP衡量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对产业结构趋同系数呈现较显著的负向影响,说明落后地区为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而实行“赶超战略”,结果忽视自身的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最终导致产业结构与发达地区趋同。(4)转移支付对地区产业结构趋同有显著的正效应,这说明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在促进国内产业结构一体化方面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对地方政府行为影响微弱。(5)财政收入对全国及各地区产业前沿技术进步影响不显著,但对技术效率影响显著,其中对东部地区是正向影响,对中部和西部地区是负向影响,且影响程度小于东部地区。财政支出对全国和东部地区的前沿技术进步率有较显著的负向影响,对东部地区的技术效率有较显著的负向影响,而对中部和西部地区的技术效率有较显著的正向影响。(6)转移支付变量对大部分地区的前沿技术进步率有较显著的正向影响,对技术效率影响不显著;财政分权变量能够促进各地区产业前沿技术进步,却不利于技术效率的提高。本文的政策含义是:第一产业的税收负担应继续保持在低水平,第二产业税收调整应一分为二,促进第二产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并适当降低第三产业税负水平。大力推进市场化进程,使政府职能由经济参与者向经济规则、秩序的维护者转变。完善政府绩效评价机制,降低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增长等指标的重要性。规范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通过税收政策引导国内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企业投资技术创新和发明,给予所有地区内外资企业“国民待遇”,调整和优化地方政府的支出结构。加强地方政府在技术创新上的财政拨款力度,并规范地方政府税费收入,改变现有的地方政府融资方式,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转移支付关系,加大对地方科技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