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2008年6月28日《企业内控基本规范》的发布,2010年4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门又联合发布了《企业内控基本规范配套指引》,作为中国的“萨班斯法案”,防范商业欺诈和财务造假行为。2012年8月14日,财政部办公厅和证监会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12年起我国所有的主板上市公司都应当着手开展内控体系建设。 本文将把关于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披露质量的研究重点集中在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后的自愿披露期间2009-2012年度。以沪深两市A股制造业3924家上市公司的数据作为研究对象,根据迪博数据库披露的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质量指标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研究数据库相关数据为依据,建立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质量指数与公司绩效间的关系模型。运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上市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质量与公司绩效之间的相关性进行研究,得出了以下研究结论:第一,在自愿披露阶段,上市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披露质量的整体情况偏低,信息含量不高;第二,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可以为内控评价报告的可靠性做保证,且与公司绩效呈显著正相关;第三,出具无保留内控审计意见但之后出现了违规行为的公司,绩效低于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并且之后没有违规行为的公司;有违规行为但采取了整改措施的公司,绩效要高于违规且无整改措施公司;第四,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质量提高对公司绩效改善的确存在正向的促进作用,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质量与公司绩效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