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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新加入一些国际条约,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已不能再满足新形势的需要。2002年,全国人大准备对此作出第二次修改,2003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刑诉法再修改纳入立法规划,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将刑诉法再修改列入立法规划,最终于今年8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
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共99条,其中第56条、58条、61条、62条、186条以及187条涉及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相关内容。提高证人出庭率,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刑事庭审方式改革的必要条件,本论文在此背景下,结合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拟对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存在的弊端进行剖析,并提出完善该制度的基本设想。主要从以下五个大的方面进行阐述和论证:
第一部分概述了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基本理论,简要的对证人、证人证言的含义进行界定,并从价值角度分析刑事证人证言对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实现程序公正、庭审方式改革的意义。
第二部分研究国外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相关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分别对美国、德国、日本的证人出庭制度进行了考察,主要从出庭证人范围的界定、证人的权利保护以及直接言词原则、传闻规则的确定等方面具体评述,并在最后总结出有利于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的经验。
第三部分阐述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现状,通过实践调查对我国刑事证人出庭率作出实证分析,指出证人出庭率所带来的危害。
第四部分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上,从立法、权利保障、司法实践以及相关规则缺失方面,指明导致我国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原因。
第五部分结合目前的制度以及新拟出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草案,从界定刑事证人的资格、明确证人出庭的范围、建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刑事证人出庭的程序设计以及相关规则的确立五个方面来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