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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资产证券化的世界性发展和不均衡发展入手,在阐释了资产证券化的运作的关键性要素后,提出了资产担保证券和证券的发展这一命题。通过对资产担保证券的证券特性及其区别于其他证券的特征的论述,并兼论及权利证券化的一般理论和在当前世界的发展趋势,从而提出了资产担保证券与既有证券监管和发行体制的相融与排斥。随着资产担保证券市场在各国的发展,各国的证券法制也随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由于存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差异,各国的法制的回应的方式和内容也是各不相同的。美国通过调整原有的证券法制并对资产担保证券特定化处理的方式顺应了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而日本等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基于其原有的法律体系采取了单行法立法的方式以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但是无一例外地各国均扩大了证券法的定义和范围,使得资产担保证券能够进入原有的证券法制。资产证券化的世界扩展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观察制度移植和法律内生发展而导致法律变迁的范本,本文试图说明制度移植在金融创新中的积极影响,同时也说明制度移植要取得好的结果取决于一系列的环境。中国试图移植资产证券化,并正在准备进行试点工作,但中国证券法制原有的缺陷将影响中国资产证券化制度移植的效用,而真正地实现从外生至内生的转变还面临着诸多难题,本文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即改革中国证券法制,扩大证券法定义和调整范围,统一中国证券市场,探索中国金融监管的混合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