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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社会的大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已经逐步得到人们的重视。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仅与个人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也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健康有效发展。与此同时,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传播更加快速、便捷,但也意味着个人信息的保护会愈加困难。相对于普通环境,现实中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遭到侵害的现象更为突出。而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针对个人信息进行全面保护,只是较为零散地、概括性地规定在部分法律中。因此,建立一个系统、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是十分必要的。笔者选择从民法方面对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研究对策,主要是因为民法保护是在自由平等的前提下对权利进行保护,并且保护地更加全面。本文共有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首先对两个典型案例即“徐玉玉电信诈骗案”和“清华教师电信诈骗案”进行案情介绍;其次引出案例中所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分析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性。主要从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涵义、保护的特点和受侵害的具体方式进行探讨。第三部分:总结目前我国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现行立法及面临的困境。现行立法中包括直接立法保护和间接立法保护,而困境则从确权、事后救济和监管三个方面进行说明。第四部分:介绍域外国家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主要以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国家为代表,并在分析的基础上得出对我国的借鉴之处。第五部分:提出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建议。分别从确立个人信息权、实行个人信息侵权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引入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和构建网络“免费+付费”双重保护模式五个方面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