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医疗事故与交通事故等业务活动中的事故一样,在社会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这其中又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由于医务人员违反医疗规章制度等不负责任而造成的,严重侵犯了就诊人的人身权利及医疗管理秩序,因而运用各种手段对医疗事故,特别是医疗责任事故进行防范是极为重要的,这其中自然应包括法律手段,刑罚是法律手段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97年《刑法》中首次于刑法典中规定了医疗过失刑事责任,这对于规范对医疗过失刑事责任的追究以及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但是目前在刑法理论界对医疗事故罪的研究尚很薄弱,在理论上存在着许多空白之处,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无法正确地对有关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将《医疗事故罪研究》作为博士学位论文选题进行研究,以期对填补理论研究的空白以及指导司法实践能有所裨益。本文的主体部分共分为六章,另外,在文章的余论部分还就与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有关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文章的主体结构安排上,采用了与传统的研究个罪的思维模式一样的写作模式。首先是将医疗事故罪的立法沿革、罪名、概念等作为一章进行研究;然后将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分别作为一章,共四章进行研究,这四章是本文的主要内容,其中的重点在于对医疗事故罪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的研究;最后,就医疗事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区分中的若干问题进行讨论。由于论文不是教科书,只对医疗事故罪理论与实践中的疑难之处进行研究,不求全面,因此,象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这一类在理论与实践中并无太多的争议及模糊之处的问题在论文中就不再涉及。本文第一章是医疗事故罪的概述。首先简要地介绍中外医疗过失犯罪立法沿革,其目的在于通过对医疗过失犯罪立法历史的考察及中外医疗事故犯罪立法的比较,发现我国医疗事故罪立法的欠缺之处以及国外医疗事故罪立法的优点。在第一章中还就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医疗事故罪的罪名与概念进行研究,虽然在理论与实践中均将本罪的罪名界定为医疗事故罪,但是我还是认为应界定为医疗责任事故罪为好;通过对理论界关于医疗事故罪的概念的诸观点的比较,我认为医疗事故罪应当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由于违反医疗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第二章是对医疗事故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研究。其中第一节是对医疗事故罪客体的研究,认为医疗事故罪的客体在法律上是国家对医疗工作的管理秩序和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在理论上应当是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和医疗工作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