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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在国际经济贸易中价值驱动的作用日益凸显,基于其研发、维护及提升等方面的专业性及复杂性,参与各方对某一无形资产的价值贡献和价值分割具有天然的难以量化的不确定性,加之目前国际上转让定价税制对无形资产领域规定的不完善,使得跨国企业利用无形资产交易进行税收筹划乃至避税变得愈加频繁——如跨国公司通过不公平的无形资产开发成本费用分摊和价值贡献回报,将集团全球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或避税港,对传统国际税收秩序以及国际税收管理带来了巨大冲击。正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OECD)在2013年发布的《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报告(《BEPS报告》)中所说,“现行的国际税收标准可能已经跟不上全球商业实践的变化,尤其是在无形资产和数字经济发展方面。”因此,对无形资产交易税收制度加以规范管理,防止跨国企业通过无形资产交易转移利润和侵蚀税基,对于维护各国税收主权以及税收利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明晰了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领域的相关概念,其次通过对苹果公司避税案的分析引出了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调整原则——独立交易原则以及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主要手段——成本分摊协议相关规定的分析,认为独立交易原则应当适用于成本分摊协议。随后,基于无形资产所有权及价值贡献回报问题是独立交易原则科学适用的前提,已经成为继独立交易原则之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领域愈发受关注的问题,展开了对该领域相关法律问题的论述,引出了美国及OECD对经济实质原则的规定。最后简要说明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领域的相关税制并希望借此提出针对成本分摊协议及经济实质原则的有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