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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股权激励制度改革以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为降低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成本引入了股权激励政策。然而,国外的理论和实践表明,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够起到降低代理成本的长期激励效果,另一方面又可能会引致管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除了常规的盈余管理、操纵信息披露等以外,还表现为选择有利的时点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即机会主义择机行为。在我国,证券市场还未达到完全有效,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也不健全,这都为公司管理者进行机会主义行为创造了条件。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公告股权激励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