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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突出的特点,由此引发的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也是公司治理理论体系中最为核心的问题。股权激励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具有长期激励的性质,在发达国家已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已成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在我国,股权激励的概念引入较晚,此外,由于受到股权分置的影响,股权激励的实践推广也受到了一定限制。直至2006年,证监会发布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为我国的股权激励提供了规范性的政策依据和保障;同年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了股权的流通水平。于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方案数量和激励水平都得到了大幅提升,激励方式也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本文在对前人研究成果的比较分析基础之上提出了四个问题:1.股权激励是如何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的?2.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实践中,股权激励是否真的与公司业绩相关?3.股权激励能否使股东从中获益?4.在我国,哪种激励方式能够带来最好的激励效果?带着这些问题,本文选取了2009年至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的226个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大样本数据;结合公司治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激励理论和产权理论对股权激励的作用机制进行了归纳总结;并通过比较分析法、多元回归分析以及基于有效市场假说的事件分析法,对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进行了研究,给出了以上问题的答案,并得出了对今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践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的结论。本文的第一部为绪论,包含对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的分析以及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的介绍。第二部分是文献综述,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比较分析,总结了国内外研究的特点和总体思路。发现国外学者多采用Tobin-Q值刻画公司业绩水平,但是结论难以统一;国内学者则在股权分置改革后,才开始逐渐肯定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第三部分是对股权激励含义、类型以及相关理论的介绍。在对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进行比较后发现:股票期权适合成长型企业;限制性股票适合经营管理较为成熟的企业;股票增值权和虚拟股票相对来说激励效果较弱。股权激励具有复杂的理论背景:公司治理是股权激励的出发点和归宿;委托代理问题是股权激励的直接作用对象;激励理论是股权激励的所属范畴;产权理论为股权激励的实现提供了具体的方法。在这些理论的共同作用下,股权激励同时具备了激励和约束的作用。第四部分是实证研究。首先对2009年至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概况进行了分析,发现其具有以股票期权为主、以成长型企业为主、以较低激励水平为主的特点。接着,从管理者视角出发,以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刻画公司业绩的指标,对公司业绩与激励水平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了多元回归分析,并得出二者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的结论。从股东视角出发,运用事件分析法对股权激励的信息披露效应进行分析后发现,股权激励计划能够为股东带来个人财富的增加。最后,本文从方式选择,板块分布和激励水平三个方面对股权激励的财富效应进行了比较分析,其结果显示股票期权方式、3%-5%的激励水平、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能够在窗口期内获得更高的累积平均异常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