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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总量不断上升,汽车化进程加快,同时相对应的机动车保险业务也快速发展。但是,随着车险市场的迅速发展,碰瓷等车险骗赔现象日益加剧。据统计,每年我国汽车保险骗赔金额占到理赔总金额的很大一部分。碰瓷这种保险欺诈行为,不仅给保险公司带来巨额的经济损失,还损害了其他投保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影响了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破坏了保险市场秩序,甚至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所以,为了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亟需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保险业虽然发展迅速,但是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跟不上,由于投保人信息不能实现共享,所以保险人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加上保险公司内部制度的缺陷,导致碰瓷的防治非常困难。本文通过四章的内容论述了碰瓷的相关内容,得出防治的政策。第一章通过碰瓷案例的分析,点出碰瓷骗保的相关内容,进而引出碰瓷的这个词语的由来、当代社会的引申义及保险欺诈的定义。第二章对碰瓷骗保有关的保险理论进行分析,包括信息不对称、射幸性及损失补偿原则等。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诱发道德危险,保险人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导致投保人虚报车辆信息。保险合同本身具有射幸性,使保险赔偿具有不确定性,是道德风险的主要原因。损失补偿原则作为保险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则贯穿其中。第三章对碰瓷案件的性质分析,论述碰瓷的隐蔽性、多方勾结、社会危害严重等特点,利用不良习惯、团伙性作案等手段,以重复投保、超额投保、低险高赔等形式表现出来。第四章将引起碰瓷案件的根本原因、客观原因、主观原因、制度原因逐个分析,论述碰瓷案件的恶劣影响,把国外汽车保险欺诈的现状与我国的现状作对比,借鉴先进的经验,引出法规制定、保险信息共享、保险公司的制度改进、反保险欺诈机构的设立等措施来防治碰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