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同性恋群体是一个有着自己的行为模式和规范的亚文化群体。他们散落在大众之间,却有着独特的、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特征。对同性恋群体的界定有各种不同的说法,对同性恋群体的人数占总人_口中的占比有着不同数据,但这些并不妨碍同性恋群体成为社会学理想的研究对象。扩展关于同性恋群体行为模式的知识,探索导致这些行为模式的原因对于加深对这一人群的认识,消除社会大众的误解、歧视至关重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中国的同性恋研究肇始于20世纪的八十年代。李银河、潘绥铭、刘达临三位学者在90年代初各自进行过同性恋群体行为模式的调查,获得对这一群体整体性的认识。在此之后,国内学者或者执着于同性恋的病理化研究,或者重复横断面的调查统计而无纵向比较研究,原因分析,以致十几年间严谨的有影响力的研究屈指可数。笔者认为笔者认为同性恋现象的社会表现形式以及社会、经济、政治变迁过程与同性恋现象的相互作用,才是一个真正具有社会学意义的研究问题。十几年来,中国社会结构、经济结构的变迁,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互联网的普及使得同性恋群体呈现新的行为模式。“互助婚姻”是男性同性恋者与女性同性恋者所结成的没有婚姻的实质内容,只有婚姻形式的婚姻模式,是同性恋群体面对婚姻压力的一种新的行为策略。笔者希望能够通过调查能对同性恋群体的“互助婚姻”的样态有个初步的了解,并在社会结构变迁的背景下对“互助婚姻”这一婚姻方面的行动策略产生的原因做探索性分析,以期可以获得有益的发现。
“互助婚姻”是在社会控制宽松的社会背景下,面对依然存在的文化规范压力,完成身份认同的同性恋者避免婚姻压力的行动策略的选择,是其参与者在规范的制约下又有自己的意图要表现时,所采取一种相变通或相权衡的“权宜”。“互助婚姻”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的“权宜性”。明确婚前财产,清晰划分各自的收入与负债,不生育,放弃继承权等等都是为了进一步权宜行为创造空间。或许只有在同性婚姻合法化,消除主流文化群体歧视之后,同性恋人群才可以完全的放弃这一无奈中的权宜之计,畅享阳光下的自由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