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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法治国家的教育法律,应以保障受教育权,限制公权为导向。本文尝试从实证研究出发,站在法律视角上对我国公立中小学教育领域惩戒诸问题进行阐释,为形成统一的教育惩戒法律制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做一些有益的探讨。随着我国教育(包括中小学教育)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中小学教育领域,由教育惩戒问题引发的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和学生之间的纠纷大量涌现,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3理论研究方面,与高等教育领域研究相比,法律学者对中小学教育的研究还不多见。随着包括《学校法》4在内的一批教育法律法规纳入国家的立法规划,从法律(特别是行政法)视角厘清教育行政机关、教育机构、包括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完善我国中小学教育惩戒制度体系意义重大。本文分为五章:在导论中,笔者从选题缘由、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等几个方面分别予以了阐释。同时也介绍了法治与依法治教、惩戒权、中小学教育等教育惩戒研究须涉及的基本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下文立论和论证的基石。第一章是教育惩戒的概述篇。本章首先对教育惩戒的内涵和外延和性质做了界定。本文是从广义上界定教育惩戒的,认为教育惩戒不仅包括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惩戒和处分,还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教师的行政处分,并对学校惩戒与学校处分、学校惩戒权和教师惩戒权的关系做了探讨;然后,笔者对体罚的涵义作出了自己的分析,在澄清概念的基础上,本文重点探讨了“体罚”与“惩戒”的区别,把体罚定义为:一种极端的,超出合理适度范围内的非法惩戒措施。第二章是教育惩戒实证调研篇。本章从我国教育惩戒的现实状况和不正当行使惩戒权的缘由两方面予以详述。笔者通过实地采访、电话采访、调查问卷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我国教育惩戒现状进行考察,把我国不正当惩戒分为两类:惩戒权缺位和惩戒权滥用。接下来,笔者从法律视角和深层根源上重点剖析了我国教育惩戒缺失与滥用等现象及其缘由:法律制度不完善、程序缺失以及我国传统文化中集权专制思想的浸淫,导致我们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的缺失、权力意识根深蒂固,教育腐败和教育潜规则盛行、教育惩戒权被赎买等等现象。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以全新的法治理念构建惩戒法律制度,以及进行公民意识的培养。第三章是教育惩戒的基本理论篇。在实证调研的基础上,本文围绕“为什么需要教育惩戒?”、“对教育惩戒的规范和控制界限在哪?”两个问题展开论述。在教育惩戒的正当性方面,笔者从学说演进、法益分析、历史渊源、现实需要等方面予以阐释;在对教育惩戒的规范和控制方面,笔者着重从教育惩戒的原则方面予以关注。最后,本章的结论是:教育惩戒的存在、对教育惩戒的规范和控制都由其必要性。第四章是教育惩戒法律关系篇。在本章中,笔者略去客体理论,着重从教育惩戒法律关系主体、内容两个方面对教育惩戒法律关系理论予以阐释。在借鉴他国关于教育惩戒主体和法律关系的学说基础上,对我国教育惩戒法律主体和惩戒法律关系理论作了说明。在论证的基础上,笔者给出了自己的结论:教育惩戒法律关系实质上是行政法律关系。在教育惩戒法律关系各主体中,由于学校涉及面广、与其他主体法律关系复杂,因此笔者对学校理论作了详细的考察。第五章是教育惩戒法律制度的完善篇。本章分三个部分:教育惩戒制度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实体制度完善、程序制度完善。笔者建议在《学校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中,增加教育惩戒实体和程序的规定,完善我国的教育惩戒法律制度体系,从而达到保护公民宪法上的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保障学校教育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之目的。此外,笔者不胜惶恐,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立法经验和立法例的基础上,抛砖引玉,对我国的教育惩戒立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